新疆乌鲁木齐市重点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 时间暂定五天
8月10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疫情最新情况及防控措施。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侯咏通报乌鲁木齐疫情防控的有关情况。
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防范疫情风险外溢扩散,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乌鲁木齐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时间暂定五天。临时性静态管理期间,全市重点城区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实施静态管理,小区、单位、院落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生产生活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参加疫情防控及城市保障工作的各类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重点生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涉农区(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正常农牧业生产。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企业人员一律居家办公。
除运行保障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地铁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铁路、公路、机场保持正常运行。在静态管理期间,由区(县)和交通部门做好点对点通行及入住保障服务工作。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全体市民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家,不聚集、不流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总台记者 田彤 崔宁 阿尔曼 索南 宋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