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副书记王桂芝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王桂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桂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商注册、工程承揽、资金结算、贷款担保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王桂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官不廉,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桂芝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桂芝简历
王桂芝,女,汉族,1960年1月生,黑龙江讷河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7.08—1979.09 讷河县通南镇兴隆中学教师
1979.09—1981.09 海伦农机校农机专业学生
1981.09—1988.11 讷河县农业机械化学校教师
1988.11—1994.01 讷河市农业机械化学校副校长
1994.01—1996.01 讷河市农业机械化学校校长
1996.01—1999.01 讷河市计委副主任、马铃薯产业开发办主任
1999.01—1999.04 讷河市妇联主席
1999.04—2000.11 讷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1997.01—2000.01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0.11—2002.11 讷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11—2003.08 讷河市委副书记
2003.08—2006.04 讷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04—2006.11 讷河市委书记
2006.11—2009.12 鹤岗市副市长
2009.12—2012.01 绥化市副市长
2012.01—2016.04 绥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6.04—2019.12 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
2019.12 免职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