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弟弟打赢名誉权官司,法院:“私生子”传言构成侵权
因私生子传言,范冰冰弟弟范丞丞向法院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获得支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该案已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子”、“母女”等词汇,对范丞丞的名誉权构成侵权,应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2018年12月31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此案一审判决书。
原告诉称,2018年3月,范丞丞获知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运营的新浪微博上的用户“文艺-高冷先生”(王钿飞系实际注册人)分别于2018年1月至3月间发布多条微博,包括“范丞丞发微博,到底是范冰冰的弟弟还是洪某宝的私生”、“范冰冰如何起家,被爆与洪某宝之子就是范丞丞”等多内容,文中包含多处不实信息。
原告认为,上述内容系对范丞丞的人格侮辱和公然诽谤,给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在庭上提交了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中对户主为范涛的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一致进行了公证,其中户口本中载明范冰冰与户主关系为长女,范丞丞与户主关系为子。
判决书指出,本案中,范丞丞提交的证据已能证明其与范冰冰系姐弟关系。王钿飞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私生子”、“母女”等词汇,但其并未提交任何证据,已构成对范丞丞的名誉权侵权。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款,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院为此判决,被告方需在涉事微博账号上连续48小时发布声明公开致歉,并赔偿人民币6万元。
此外,法院还支持了范丞丞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本院综合考虑王钿飞的过错程度、侵权影响范围等案件情况酌情予以判定”。不过,关于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因其未提交任何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基于此,2019年1月1日,王钿飞通过涉事微博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害,并表示不会在平台再次发布有损任何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澎湃新闻注意到,这已经不是范家姐弟第一次就“私生子”言论进行维权。
早在2016年,针对新浪微博账号“情伤笔记”发布的多篇针对“范丞丞系范冰冰和洪某宝的私生子”的内容,范冰冰就曾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针对此案,北京海淀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的判决显示:法院要求被告微梦公司、“情伤笔记”微博注册人欧阳湖向原告范冰冰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及维权合理费用1.25万,并在涉事微博首页置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