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新规游客告别“囧途”,举报10类违法行为最高奖2万

2018-09-01 14:19 澎湃新闻

8月31日,小布从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了解到,由市旅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从9月1日起实行。《办法》鼓励公众依法举报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最高将给予2万元奖励。

今后,旅游消费者在昆明发现旅游市场上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均可拨打电话或可到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进行举报。按照受理举报的案件性质和违法违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几类,从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1—96927

举报邮箱:kmlyscjg@163.com

如有需要,市民可前往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进行举报。

来访地址:盘龙区万宏路万宏国际B座奥斯迪商务中心13楼。

奖励金额

◆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1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吊销证照或取消资质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8000元奖励

◆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刑事立案的,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这10类违法行为可举报

①遇到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无资质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②旅行社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点经营

③经营者未按约定合同内容提供服务

④经营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⑤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⑥ 旅行社及“一日游”经营者低于省、市旅游诚信指导价经营旅游

⑦ 旅行社及“一日游”经营者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虚假宣传

⑧ 旅行社及司陪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消费

⑨ 购物店接待旅游团队接受团队服务

⑩ 其他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举报时请注意!

举报时,公众应如实提供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事项及其时间、地点、交通工具信息等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

收到举报后,市指挥中心将立即分析研判举报内容是否属于举报受理范围。能当场确认的当场受理和转办,并把确认情况通知举报人。无法当场确认的,各县(区)指挥中心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取证,采取县(区)统一调查,昆明市指挥中心在收到各相关单位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举报人应当在通知领取奖励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这些举报不受理

① 举报事项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② 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

③ 被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超过有效受理或处理时限的

④ 同一举报事项,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⑤ 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的

⑥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在此,提议各位来昆明旅游观光的游客

1、拒绝不合理低价游!

2、选择规模较大及规范的旅行社!

3、选择旅行社时,货比三家,不要着急做决定!

4、旅行前事先了解相关信息并签订旅游合同索要发票!

5、遇到违法违规旅游行为,请搜集好相关证据并举报!

6、游客举报违规旅游行为后,工作人员需要时间调查取证,请平复情绪,耐心等待!

责编:刘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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