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首例起诉的贩卖合成大麻素烟油案宣判,女子获刑三年半
庭审现场。金山区检察院 供图
11月18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贩卖合成大麻素烟油案开庭审理。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从金山区检察院获悉,2021年7月,金山警方在办理边某某(已另案处理)吸毒一案中发现,刘某有将含有受国家管控的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贩卖给吸毒人员的嫌疑,7月23日,警方根据线索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据刘某交代,早在2020年8月份,刘某从微信好友那意外得知一种可以“让人上头”的烟油,于是便从网上购买试抽,吸食一段时间后,便在网上做起了调制倒卖烟油的生意。她多次向上家以每15毫升500元不等的价格购入合成大麻烟油,再自行勾兑配置成每根含有0.2毫升大麻合成素的电子烟油,随后和有购买吸食需求的下家进行交易,先在支付宝中收到对方下单转账,再通过网络平台“跑腿送货”的服务方式送给对方。
涉案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电子烟。金山区检察院 供图
2021年5月11日,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公告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是全球首个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实行整类列管的国家。
刘某在微博上看到了此条新闻,了解到合成大麻素的烟油从2021年7月之后是受国家列管,已经是毒品范畴,但并没有就此放弃。
2021年7月18日,经常向刘某购买烟油的“L”又找上了她,而刘某此时正在外地旅游,并没有时间调配烟油,刘某便“远程指导”自己的母亲袁某(已另处)进行灌注,最后将成品闪送给“L”。直至7月23日案发,警方在侦破一起吸毒案中,锁定刘某伙同他人通过微信联系并以闪送业务的方式贩卖给吸毒人员的嫌疑,遂将刘某等人抓捕到案。
金山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国已把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本案被告人刘某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国家列为毒品进行管制,仍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11月18日,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