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没有胜诉的胜诉
后面想只是一条短信通知作为公益诉讼线索似乎也不太充分,万一是诈骗短信之类的信息呢,因此决定亲自去野生动物世界了解一下。
2019年10月26日,我邀请了一位曾经在法院工作过多年的同事陪我一同去了野生动物世界,当面和年卡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了人脸识别短信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店堂公告上也明示了相应内容。
我向年卡中心工作人员咨询,为什么要变更成人脸识别的入园方式,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答复,只是强调智慧景区、智慧旅游的趋势。我询问人脸识别技术是谁提供的,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
无奈之下,我说我是同意注册人脸识别的,但是我老婆不同意,如果妻子不愿办理人脸识别注册,岂不是失去了双人年卡的意义,希望可以协商退款。年卡中心工作人员让我到入园检票口等售后工作人员过来协商处理。
在检票口等待售后工作人员的过程,我和同事吃惊地发现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对着游客扫脸。售后工作人员过来协商退卡的过程中,我又对手机刷脸的安全性提出质疑,对方解释称手机已绑定了人脸识别系统,很安全。
对他们的做法我越想越气愤,不知道是不是政府部门的要求,不清楚人脸识别技术由谁提供,员工举着手机就可以刷脸,这三方面我都无法接受。此外,对方给出的退款方案是将已入园的单次费用累计折算,扣除这部分费用后如有剩余才退。两个成年人单次入园费用四五百元,按照这个方案,或许还要倒贴钱给野生动物世界了。
在感性冲动下,第二天我用了一天的时间准备起诉材料,10月28日去法院准备立案。
没有胜诉的胜诉
到了法院,工作人员看材料后,要求先诉前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就不收材料。我其实不同意调解,因为已经去了一趟野生动物世界,为了不白跑一趟,只能接受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告知书。
得到调解员的联系方式,我连续两三天打电话过去,表示没有调解余地,要求转为正式立案,法院审理这个案子也会非常有意义。不知调解员是被我说服了还是说烦了,去年11月1日我收到立案通知。
最开始的起诉状的内容非常简单,诉讼请求仅包括要求野生动物世界赔偿双人年卡费用,承担诉讼费两项。从事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律师朋友得知我起诉后,征求了我的同意,将这个案子的起诉状截图转发到他们的公众号上,第一次提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这个说法。
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