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没有胜诉的胜诉
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世界”)的诉讼,郭兵称为:一次“感性”的起诉。
2019年10月,因为不忿野生动物世界强制游客刷脸,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用一天时间准备了起诉状,去往法院申请立案。
1年零23天后,2020年11月20日,这桩“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宣判: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对这样的结果,郭兵并不完全满意:法院仅支持了删除自己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这一项,而主张指纹识别和人脸识别相关格式条款内容无效的四项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法官认为人脸识别格式条款内容只是野生动物世界单方发的要约,郭兵没有接受,故而对其无效。
一审判决后,野生动物世界依然沿用仅能通过人脸识别入园的格式条款,这使得这桩诉讼某种程度上,成为“没有胜诉的胜诉”。
郭兵决定上诉。
郭兵起诉书中的八项诉讼请求。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供图
【以下是他的口述】
2019年10月17日晚,我看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发来的短信,称入园识别系统已更新,年卡用户需要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无法入园。我将这条短信截图发了朋友圈,吐槽“这家公司强制收集个人敏感信息是越来越过分了”。
郭兵在朋友圈吐槽野生动物世界强制收集个人敏感信息的做法。
记得去年4月办理年卡时,我就提出过异议,但因为周末年卡中心排队的人很多,孩子在哭闹,老婆催促着,我被迫同意指纹录入。原本我们想买单次门票,售票员看我们是两个大人和一个孩子,建议办理双人年卡费用1360元,一年内无限次使用。我在售票窗口交费后,工作人员随即开具了相应的发票,其实我和野生动物世界之间的合同已经达成;之后到年卡中心办理开卡手续,我认为将指纹识别作为唯一的入园方式明显不合理。
而10月份再次收到人脸识别的通知,理性来讲我最开始也只是发个牢骚,不会想着要为这件事去跟野生动物世界打官司。那天晚上,我还将短信截图转发给了一个检察院工作的朋友,希望可以作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
2019年10月17日,郭兵收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园区年卡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取消的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