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高校要求离职教师归还全日制读博期间工资补贴:系借支

2020-09-27 09:57 澎湃新闻

近来由澎湃新闻报道的“高校教师离职遭校方索赔”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围绕协议合理性和人才去留的问题展开热议。

日前,河南某大学两位离职教师告诉澎湃新闻,自己就读全日制博士毕业回校,因人才政策跟学校协商未果选择离职,但校方要求离职教师必须退还读博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生活补贴等。

上述两位离职教师认为:第一,自己在读博期间,虽然人事档案转移到了就读学校,但与河南某大学的编制并未解除,拿的是省财政发的基本工资,不应该还钱给学校;第二,自己在读博期间也参与了学校的工作,不应该归还工资。第三,学校要求归还的费用过多,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津贴补贴、绩效工资、考核奖等,并不合理。

“总之,三个问题,我们的编制还在,该不该还?还多少?还给谁?”上述两位离职教师发问。

对此,河南某大学人事处师资科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学校与上述离职教师签署的《协议书》明确写的是“统招非定向”,也就是说他们跟学校脱离了人事关系,他们在读博期间领取的工资是学校以“借支生活补贴”的形式发放的,目前学校已经在走法律诉讼程序。

读博领取的工资补贴成借款?

离职教师刘玲(化名)并不同意学校“借款”的说法。

她告诉澎湃新闻,自己本来是河南某大学的正式在编老师,在2013年跟校方签署了《协议书》,获得校方同意到另一所高校攻读统招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习时间从2013年9月至2016年7月。入学时,自己的人事档案转入攻读博士学校。

“当初河南某大学签协议时承诺给我的生活补贴,是按正式工资来发放的。”刘玲称,现在学校以一纸协议把那几年的工资划定为借支生活费,当成借款给自己,这并不公平。“我在读博期间也回校全职上班了两年多,延期毕业,相当于读博后期完全在职工作,但学校现在让我把钱全还了,所有发到工资单上的金额都要赔。”

刘玲不接受这一处理结果。她强调,虽然自己在读博期间把人事档案已经转移到就读博士学校,但人事关系并没有跟河南某大学脱离,还是属于在编教师,这几年也照常领取工资、社保、公积金、绩效考核奖等。

“我们的养老保险都是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交的,这期间也没有填写过任何正式的文件解除教师编制。现在学校就是不敢承认我们是在编的老师,也没有出示解除编制的手续和证据。”刘玲说道。

人事处师资科相关负责人却有完全不同的说法,“他们读博期间没有编制,跟学校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了。他们领取的不是在编教师工资,而是人才培养经费,是学校以借款担保的形式支付的。”

上述负责人解释,河南某大学每年约有30位教师走出校门深造培训,大部分属于定向委培的,也有少数非定向的。这些教师深造完回校工作直到服务期满,就可以把之前领取到的人才培养经费抵消掉。“我们主要目的是督促教师毕业回校工作,不是说故意收取他们这笔费用。”

无人事关系的“定向培养博士”

双方各执一词,这笔钱到底算是工资还是借款?

根据刘玲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协议书》显示:甲方(河南某大学)同意丙方(教师本人)报考博士类别由定向(委培)改为统招非定向。丙方在培养期间,甲方为其保留住房,由学校的具体用人单位(教师所在学院)乙方担保借支生活补贴。

但其中约定,丙方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到甲方工作后,毕业待遇按照《河南某大学关于人才待遇的规定(修订)》(校党字【2010】25号)中定向(委培)博士相关条款执行。

《协议书》写明:丙方在到甲方正式报到工作前,与甲方无隶属人事关系。丙方在完成学业取得学位后,应按时回甲方报到,由乙方安排具体工作,在甲方服务期不少于八年;如因丙方原因,不能按时来校工作,乙方负责督促丙方偿还其上学期间向甲方借支的生活补贴,丙方逾期三个月不予偿还者,其借支的生活补贴从乙方酬金中直接扣还。

离职教师刘玲与河南某大学签署的《协议书》。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河南某大学关于人才待遇的规定(修订)》(校党字【2017】5号)中关于“定向培养博士”的条款,为原文件(校党字【2010】25号)的修订版本。

跟刘玲同一时期签署上述协议读博深造的,还有陈军(化名),他也同样因为家属安置问题与学校协商未果而选择离职。

陈军说,当初按照2013年学校的政策,教师外出读博毕业回校,其配偶的安置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而2016年,学校的引进人才政策发生变化,门槛提高了,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因此,包括自己在内的2013年这一批外出读博的教师,在2016-2018年毕业后面临了这个困境,只好离职。

针对教师配偶安置的问题,上述师资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上述离职教师并没有达到学校帮助安置其配偶工作的条件,比如他本人需要发表高级别的文章,或者拿到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以及有能力培养硕士研究生等等。“这些在学校都有文件规定的,而且协议也写明‘待遇按照教师毕业当年的政策来执行’。”

澎湃新闻注意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明确:若遇学校政策调整,丙方享受的待遇按照其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当时甲方关于人才待遇的规定中定向(委培)博士相关条款执行。

“学校不能给我们解决配偶的安置问题,我们也认了,其实双方都有过错。但现在,学校要求我们把在读博期间发放的工资待遇等都退还给他们,这相当于霸王条款。”陈军说。

他认为,此前自己都是以在读博士的身份参与了学校不少工作,包括给学生指导毕业论文等,所以很难界定学校发放的算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我们应该得到合理合法的报酬,不应该把全部钱都退还给学校。”

而上述师资科相关负责人称,对于教师在读博期间趁寒暑假回来带课或者辅导学生,学院已经给他们支付了酬金,这部分钱并没有追还。学校只是要回培养成本,没有增加额外的惩罚性措施,更没有收取违约金。假设教师的服务期是8年,他只回来服务一年,就要交回7/8的人才培养费用,如果服务了4年,那么就交回4/8的费用。

“他们读博期间不应该拿这些待遇,但我们是为了培养人才,鼓励他们毕业后回校工作才给的。现在他们不回来了,我们就要把成本收回来。”上述师资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9月25日,澎湃新闻从双方了解到,目前此劳动纠纷案件仍在审理中,判决结果尚未公布。

责编:韩雯雯
阅读数(7670
不感兴趣

不感兴趣

  • 广告软文
  • 重复、旧闻
  • 文章质量差
  • 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问题
  • 标题夸张、文不对题
  • 与事实不符
  • 低俗色情
  • 欺诈或恶意营销
  • 疑似抄袭
  •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请填写原因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会减少此类文章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