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回应“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享受落户优惠”:仅限全日制

2020-09-01 20:09 澎湃新闻

“现在国家有规定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据了解南方就有省份相关补贴政策就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之前打电话咨询过,政府人员说政策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为什么哈尔滨不包括?”

8月5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就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法享受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补贴相关政策问题,向黑龙江省领导提出质疑。

该名网友称,“哈尔滨市政府于2020年7月2日发放了《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文件,在此文件中与企业就业员工相关部分通知内容如下:‘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

这名网友认为,根据国家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应享受与全日制研究生在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的同等政策。

对此,哈尔滨市政府8月31日作了近百字的简要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您给王文涛省长的留言,我们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中规定:‘硕士是全日制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暂不享受此政策。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7月初,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的若干政策》。其中规定:对9城区内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哈购房时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对9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0元,每人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对在9城区内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文件中,享受政策优惠的对象包括:博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并不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

据微信公众号“中国新闻周刊”去年10月刊文解释: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随着非全日制改革正式落地实施,从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开始实行并轨招生,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非全日制研究生双证齐全,唯一区别为毕业证上的学习方式注明“非全日制”。根据国家政策,注明“非全日制”只是为了区分两者的学习方式,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2020年2月,教育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

责编:任鑫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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