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为何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意味着什么

2020-06-05 20:26 澎湃新闻

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穿山甲调整保护级别的公告(2020年第12号):为加强穿山甲保护,经国务院批准,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意味着,当前在我国自然分布的中华穿山甲,以及据文献记载我国曾有分布的马来穿山甲和印度穿山甲将受到更严格的保护。

同日,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北京代表处副总干事(项目)周非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穿山甲保护升级为穿山甲种群恢复带来生机,随之增强的保护措施不仅有利于对穿山甲的救助、栖息地恢复和保护、种群保护和物种研究,同时执法及处罚力度的加大会使得犯罪成本增加,也有利于控制穿山甲盗猎行为、加强打击其非法贸易,并提升公众对穿山甲的保护意识。

周非说,穿山甲在生态系统中的价值远远超过它们的肉和鳞片,此次的穿山甲保护升级举措,无疑向社会和公众传递了积极的信号。

中国升级穿山甲保护级别的消息一出,国际国内长期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的非营利组织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同时多家机构研究人员建议,后续应禁止一切穿山甲贸易,减少需求,全链条(源头国、中转国、目的国)严厉打击穿山甲非法贸易和走私,并加强对穿山甲栖息地保护以恢复种群。

为什么要提升穿山甲保护级别?

穿山甲是世界上现存鳞甲目哺乳动物的总称。中华穿山甲,古称“鲮鲤”,曾广布在我国长江以南所有省份,以及我国周边的孟加拉、不丹、印度、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尼泊尔和缅甸等国家。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曾岩博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穿山甲种群数量近年大幅度下降,一是因中国人对野味、药用的需求,虽然利用效率低,但需求量大;二是对环境的破坏。穿山甲依赖相对完整的丛林生态系统,如果林子被砍伐,穿山甲就很容易暴露在人类视野里,更容易被抓到了。

西子江生态保育中心项目主任李成从事穿山甲一线调查和保护约四年,他告诉澎湃新闻,自己至今还没有遇见过野生的穿山甲,只见过穿山甲新鲜的脚印。透过红外相机观察和一线调查,李成团队发现,全国野外地区穿山甲集中活动的区域不超过十个,种群数量较几十年前已下降95%以上。

李成说,穿山甲的生存适应能力其实很强,走到濒临灭绝的地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类的捕杀和利用,药用和食用令穿山甲及其制品在黑市上的价格居高不下,并不断刺激铤而走险的盗猎行为。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也指出,由于传统医药和食用的巨大需求,穿山甲是世界上遭受贸易伤害最严重的哺乳动物之一,近年来全球穿山甲非法贸易激增,导致野生穿山甲遭到大量猎捕,野外数量大幅度下降。

2016年9月29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第17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CoP 17)大会上,全部8种穿山甲由CITES附录Ⅱ升至附录Ⅰ的提案被通过。公约明确禁止其国际商业贸易,以拯救穿山甲野外种群。

在我国,穿山甲长期以来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社会各界频频呼吁对穿山甲升级保护。

在此背景下,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关于将穿山甲保护级别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建议”复文(2019年第7397号)中已透露出穿山甲保护级别即将提升的消息。

该复文称,由于栖息地丧失严重,吃食陋习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规模化人工繁育技术尚未突破、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活动频繁发生等因素,我国中华穿山甲资源下降趋势明显,面临的保护形势非常严峻,日益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鉴于此,并综合各方面意见,积极考虑将中华穿山甲升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以进一步加大保护和违法惩处力度。”

穿山甲升级意味着什么?

6月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其官网发布了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消息。长期关注穿山甲保护的相关非营利组织对此给予了积极评价。

“穿山甲保护级别提升是形势所迫,也是大势所趋。”孙全辉说,穿山甲已由CITES附录Ⅱ升至附录Ⅰ,意味着所有穿山甲的活体、死体及制品的国际商业性贸易均被禁止,即国际商业性贸易实行“零配额”;而中国现将穿山甲升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利于加大保护力度,对濒危物种是利好消息,并且对于升级保护后的穿山甲,国家有望加大栖息地保护力度,同时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处罚也会更加严厉,这对于拯救濒临灭绝的穿山甲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

“这是我们盼望已久的一次升级。此次升级适用于全部八种穿山甲,虽然除中华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之外的六种穿山甲在中国没有分布,但也按照CITES附录I标准进行保护和管理。我们对此表示欢迎。”国际环保组织野生救援(WildAid) 北京首席代表史蒂夫(Steve Blake)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

史蒂夫认为,穿山甲升入一级,意味着中国将会出台更有力的保护措施,禁止所有穿山甲及其制品的商业性贸易,从而解决合法市场与非法市场并存的问题。

同时,保护穿山甲的法律支持也将提升,执法力度大大加强,对待涉及一级保护动物的相关案件,处罚程度会重很多。此外,穿山甲今后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会随之增加野外研究和保护的投入,保护穿山甲栖息地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需要从哪些方面加大保护力度?

穿山甲成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后,非法贸易对这一物种的威胁仍然存在。对此,史蒂夫建议:应从禁止一切涉穿山甲合法贸易,减少需求;全链条(源头国、中转国、目的国)严厉打击穿山甲非法贸易和走私;加强穿山甲栖息地保护,恢复种群数量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后续的保护工作。

孙全辉则建议,穿山甲“升级”后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规定,完善相关立法,加大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同时也加强公众的教育宣传,减少消费需求。

同时,他建议研发穿山甲甲片的替代品,将穿山甲等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药典中去除,不断加强药用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还分布有少量野生穿山甲种群,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野外种群的保护上。栖息地是野生动物生存的根本,只要降低消费需求、严格控制猎捕,减少对穿山甲栖息地的干扰和破坏,野生穿山甲的种群就有可能恢复。”孙全辉说。

【相关法条】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责编:韩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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