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一男子酒驾后“借酒浇愁”,结果醉驾再次被查!

2021-01-15 15:09 余杭公安

俗话说,好了伤疤忘了疼,可是有人伤疤没好,又给自己来了“一刀”。男子徐某,1月8日晚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1月11日下午到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西二中队接受处理。没想到的是,徐某刚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晚上又因为醉驾被抓了!

1月11日晚上,余杭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西一中队在仓前街道良上线设卡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20时15分许,一辆轿车驶来,民警将其拦下接受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呼气检测,显示酒精含

量达到13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领驾驶员徐某前往医院抽血接受检验。经检测,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3mg/100ml,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调查发现,驾驶员徐某的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

徐某今年43岁,在城西一带工地上做油漆工作。1月8日19时21分许,徐某在余杭街道祥余线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

,呼气检测显示酒精含量7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月11日下午,徐某前往交警城西二中队处理该起交通违法行为,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徐某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后,越想越郁闷,没想到酒后驾驶一次,受到了那么严重的处罚。徐某叫来一个好友,开始借酒浇愁

。当晚,徐某喝了一些白酒,吃完后两人各自回家。

徐某刚到家,就接到工友的电话,让他马上去工地,有事需要他去处理。徐某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工地离自己住的地方近

,加上去工地的路段比较偏僻 。徐某驾车朝着工地开去,结果在半路上又被交警查获。

“我糊涂啊,我现在真后悔了!”被抓后,徐某一个劲地叹气 ,可是后悔也来不及了!

目前,徐某已被余杭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拿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责编:罗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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