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被挂网上“招揽生意” 新婚夫妇获赔5000元

2019-08-23 16:26 山东商报

婚纱照被挂网上“招揽生意”

新婚夫妇获赔5000元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王晓迪 实习生 徐洋)在结婚前拍婚纱照本是件高兴事,可是未经同意,自己的婚纱照却被摄影机构用于商业宣传,怎能不让人生气。近日,因为拍婚纱照生了一肚子气的张先生和李女士将该摄影机构诉至济南高新法院。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6年7月结婚,为了纪念美好的爱情,两人选择跟随深圳某公司到海外拍摄婚纱照。2018年12月,张先生、李女士发现他们的婚纱照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出现在了该公司的官方网站和微信小程序上。原来,该公司为了宣传,未经两人同意,擅自将两人照片作为真人拍照模板“公之于众”。夫妻两人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两人的肖像权,遂将深圳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深圳某公司未经张先生、李女士许可,擅自将他人的婚纱照片用于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上进行商业宣传的经营行为,侵害了两人的肖像权,应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及微博官方账号上进行赔礼道歉。因侵权行为已发生,且确实会给张先生和李女士造成一定的损失,但具体损失数额,两人并未举证证明,本院根据传播方式、持续时间、地域等实际情况,酌情认定经济损失5000元。鉴于深圳某公司并无侮辱、贬低、丑化张先生、李女士的主观故意,亦未造成严重后果,本院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商事审判团队法官严士焱法官提醒大家,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受侵犯。每一个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当发现自己的艺术照、婚纱照、宝宝照等被摄影机构擅自拿来用作宣传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摄影机构而言,不能擅自使用顾客的任何照片作广告,规范创作行为、附带授权说明、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同意等才是应有之道。

责编: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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