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重压下被迫妥协,蔡当局改口要押陈同佳回台

2019-10-23 04:47 崔明轩 谷棣 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崔明轩 环球时报记者 谷棣】因“洗黑钱罪”在香港服刑的陈同佳23日刑期将满。此前,他表示愿为在台湾杀害女友一案赴台自首,却遭蔡英文当局“拒收”。22日傍晚,一直声称香港特区政府协助陈同佳赴台投案有“政治阴谋”的台湾“陆委会”突然宣布,台方愿派员到香港,押解陈同佳返台。一开始就将法律问题政治化,进行选举操作的蔡英文当局,显然感受到了愤怒的舆论压力。但细看这个所谓的态度“大转弯”,里面又藏着台当局的另一个小算盘:紧咬“司法互助协议”不放,刁难并“甩锅”给香港特区政府。香港《星岛日报》22日在社论中感慨,一名深感悔咎的杀人凶嫌,成了民进党当局的“照妖镜”。

“香港想将陈同佳送到台湾,企图合理化‘送中’条例,台湾不会上当。”22日上午台湾“立法院”进行“施政”总质询时,“行政院长”苏贞昌坚持着前一天的论调。傍晚时分,“陆委会”就摆出一副敢担当的样子,声称“香港不办,我方来办”。“陆委会”宣称台当局立场“一贯、明确,就是伸张正义,早日还给被害家属公道”,但就连法新社等外媒都说,在这则令人吃惊的声明发出前几个小时,台当局还称,审理陈同佳是香港政府的责任。

22日的发布会是临时召开的。台“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在发布会上称,台方已于22日下午通过台港经济文化合作策进会致函港方,希望港方依先前公开承诺,提供合法协助,例如认罪书、庭讯口供等,供台方赴港人员带回。此前,陈同佳表示愿赴台自首,邱垂正却故弄玄虚地说,为免嫌犯有逃亡灭证之虞,希望港方协助台方赴港人员确认嫌犯身份及带回,勿使重案犯嫌逍遥法外。

在被问到如何将陈同佳押赴台湾以及两地警方对接等细节问题时,台湾“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却坦言,过去都是由刑事警察局跟香港警务处维系联系平台,只维持讯息上的联系,对于接嫌犯,双方还没有任何合作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22日上午在会见记者时强调,香港只在与陈同佳相关的洗黑钱案中有足够证据起诉,在谋杀案中没有司法管辖权,也没有任何角色,难以就案件向台湾提供司法协助。

香港“商业电台”报道说,台湾当局称,台湾杀人案加害者及被害者都是香港居民,预谋犯罪地在香港,港方应有司法管辖权。香港律政司22日晚回应指出,香港刑事司法管辖权奉行“属地原则”,一般只会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香港境内,才会有司法管辖权。律政司已对这宗杀人案谨慎和全面考虑警方的调查及所得证据,并没有足够证据就其他罪行向他在香港法院提出刑事检控。律政司绝对不会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

香港律政司强调,若疑犯在香港被判无罪,基于“一罪不能两审”的法律原则,他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未必能够就同一犯罪行为再被起诉,最终可能不需要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任意要求检控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

台湾《联合晚报》称,面对香港律政司的委婉回绝,“陆委会”22日深夜发文抱怨空等7小时。该报说,“陆委会”看不懂港府给的软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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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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