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2019-05-27 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5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2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原产于上述五国(地区)的进口苯酚实施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9年5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前述产品时,应依据裁定所确定的各公司保证金比率11.9%- 129.6%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71110。

责编:任鑫恚
阅读数(222
不感兴趣

不感兴趣

  • 广告软文
  • 重复、旧闻
  • 文章质量差
  • 文字、图片、视频等展示问题
  • 标题夸张、文不对题
  • 与事实不符
  • 低俗色情
  • 欺诈或恶意营销
  • 疑似抄袭
  •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请填写原因

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将会减少此类文章的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