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弑母少年被带离原环境定点监护,其父:希望政府帮忙让孩子受教育

2018-12-13 19:33 中国之声微信公号

近日,湖南沅江12岁少年弑母案备受关注,事发后不到一周男孩即被释放,再次引发热议。

男孩父亲昨天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带儿子去过学校,但遭到拒绝。他说平时对孩子管得比较少,一年见孩子一两次,希望政府帮忙让孩子接受教育。男孩奶奶表示,12日下午,男孩原就读学校的两位老师来到他们所在的招待所,称从当天起,学校会派任课老师每天来招待所给其孙子辅导功课。

沅江市教育局表示,正在为男孩制定后续学习计划,还没有确定最终方案。益阳市教育局工作人员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因为他才12岁,没有达到14岁,不能送到少管所。现在当地教育部门有个想法,从小孩以后成长的角度出发,建议他换一个学习环境,因为发生这个事情以后,当地他的同学邻居,他所认识的人都知道了这个事以后,再待在原来的学习环境继续读书的话,恐怕会对这个小孩产生不太好的影响。所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村委会已经联系了,和小孩父亲在协商,换一个学习环境有利于小孩子今后发展,最好是换一个没人认识他的学校。从这个小孩子今后的培养角度来说是最理想的。”

最新消息是,目前男孩已被带离原生活环境,因其未满14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暂时对其采取下列教育管束措施:由其监护人及公安、教育、镇政府共同对其进行定点监护管理,并进行心理疏导、法制辅导、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吴某康教育转化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教育管束措施。

12月2日,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一名12岁的小学六年级男生小吴因不满母亲管教自己抽烟,心生怨恨,持刀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在家中。(案情回顾➡12岁弑母男孩被释放重回学校,网友炸了……)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苑宁宁就这一事件分析认为:“对于12周岁或10周岁以下年龄特别小的孩子来说,往往他能够实施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足以说明他已经存在很严重的问题了。”多位专家建议,当地教育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应该对小吴和他的家庭成员进行持续的心理干预。但关于小吴该不该回到家庭、回到学校,能在哪里接受矫治教育目前引发了巨大争议,各方观点不一。

受教育权不容剥夺

有专家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接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小吴的受教育权是要得到保护的。

广东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子殷律师表示,学校并没有权力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开除学生学籍,因此回归校园或许是小吴的唯一出路,但这可能是个无解的选择。

“虽然刑法试图通过‘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的相关规定去解决问题。但现实中,未成年人的专门学校资源匮乏,以广州为例即也只有初中以上的专门学校,没有小学的。由于这个孩子的作案行为残忍,学校的老师学生家长会感受非常大的精神压力,感到无法接受,事情变得非常无解”。

原生活环境不利于矫正

也有专家表示,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小吴将面临许多排斥,更不利于他的矫治。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周梅认为,小吴回到原环境接受监管,面临的是亲人的排斥甚至憎恨,同学、邻居的排斥、惧怕,非常不利于他的矫治与再犯罪的预防。

处理不当会让孩子藐视法律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分析认为,这虽然是个案,但其实个案背后也折射出当前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对于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犯罪的未成年人,许多最后处理起来都没有好的办法。“导致这些孩子有的藐视法律,有的实施了更严重的犯罪。因此,对未成年违法和犯罪行为要有明确的、有效的矫治措施。”

亟待建立分级干预体系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英辉教授一直反对以简单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方式解决问题:“不是把这个孩子简单的关起来,把他管住,而是要真正用专业的方法针对他的问题进行教育矫治,包括行为方面的管束,更包括心理方面的干预,应当注意不能中断他的学习,不能中断他对相关谋生技能的这种学习。”

宋英辉认为,应当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分级干预体系,针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行为的分级干预体系,来避免或者是减少类似案件的发生。“目前比较可行的就是尽快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建立一个临界预防、分级干预的体系。

专业机构跟踪矫治可借鉴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苑宁宁表示,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对于12周岁或者是10周岁以下的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都会当作儿童福利事件来对待,交由儿童福利机构或儿童保护机构对其和其家庭进行干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则认为,我国香港的警司警戒制度可以借鉴和推广,由具备一定级别的警察来对小孩进行警戒。“我国急需要在公安当中发展专门的少年警务来处理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案件,警察批评教育的同时,转介给专业机构或者社区,来提供后续跟踪矫治服务。”

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犯罪,

该如何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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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魏少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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