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一男子将出生12天婴儿扔下7楼

2020-09-21 17:14 安徽网

只因无端猜忌家人想加害于他,竟狠心将一名出生仅12天的婴儿扔下七楼,致其当场死亡。9月17日,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钱某某被控犯故意杀人罪,该案未当庭宣判。

被告人钱某某,今年24岁,系被害婴儿的舅舅。

检方指控,2019年11月25日上午,钱某某在淮北一小区,其姐姐家中,因怀疑其父母、姐姐、姐夫四人要加害于他,于是从姐姐钱某怀中抢走其女儿孟某(2019年11月13日出生),跑到客厅阳台,将孟某从七楼阳台窗户扔下,造成孟某当场死亡。经鉴定,孟某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另鉴定,钱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本案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钱某某面对指控,表示没有异议。

检方当庭讯问钱某某,为何要把孟某扔下楼去?钱某某称,“感觉家里人要害我,我就害她的小孩,就把她扔下去了。”检方质问钱某某,是否清楚将一个12天的婴儿从七楼扔下去的后果,“当时直接就把她扔下去了,没考虑那么多。”

庭审时,证人证言显示,钱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已有约五六年时间,曾多次到精神病院治疗,案发时,才刚出院几天时间。案发当天,父母正在与其商量,接下去是在淮北租房子居住或与父母外出打工,或再去医院就诊,钱某某都不愿意,并变得暴躁起来。其母亲背着他,偷偷打电话给精神病院,让人来接钱某某去医院,但被钱某某发现,钱某某非常激动,在阳台上殴打了母亲,并扬言“掐死你、摔死你”,后被父亲与姐姐拉开。而后,母亲先下楼去接精神病医院车辆,父亲也随后下楼了,钱某某又去房间找姐姐,并踹卧室门,姐姐开门后,钱某某上来就动手抢夺孩子,在争抢中,孩子滑落至地上,钱某某立即捡起孩子,跑到客厅阳台,直接将其丢下了楼,致孩子当场死亡。

案发后,家人报警,钱某某被警方从家中带走。

检方认为,钱某某因无端猜忌他人,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来报复,将孟某从高楼扔下致其当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钱某某系坦白,案发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是初犯偶犯,而本案有一定意外性,社会危害性较轻等从轻减轻处罚辩护意见。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来源: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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